法律分析:出租车燃油补贴是中央财政为化解油价调整对出租汽车经营效益的影响而进行的临时油价补贴。实践中燃油补贴领取的通行做法是,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将燃油补贴按标准发放给出租车公司(或运输公司),出租车公司(或运输公司)再将燃油补贴发放给与其签订挂靠合同的车主。由于车主与实际运营人对此没有约定或未将该约定通知出租车公司(或运输公司),就容易导致车主将燃油补贴申领后不交给实际运营人,或者出租车公司直接将燃油补贴发放给实际运营人,从而导致纠纷。基于此种情况的发生,法官建议出租车主将车辆转让或者租让给他人时,在转让或者租赁协议中约定燃油补贴归谁所有,并将该协议送交出租车公司(或运输公司),以得到出租车公司(或运输公司)日后的配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第一条 为完善我国石油价格形成机制,规范价格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石油包括原油以及由原油炼制的汽油、柴油、航空煤油和航空汽油等成品油。
第三条 在我国从事石油生产、批发和零售的企业,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原油价格由企业参照国际市场价格自主制定。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之间互供原油价格由购销双方按国产陆上原油运达炼厂的成本与国际市场进口原油到厂成本相当的原则协商确定。中石化、中石油供地方炼厂的原油价格参照两个集团公司之间互供价格制定。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及其他企业生产的原油价格参照国际市场价格由企业自主制定。
第五条 成品油价格区别情况,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
(一)汽、柴油零售价格和批发价格,以及供应社会批发企业、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汽、柴油供应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
(二)国家储备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供应价格,以及航空汽油、航空煤油出厂价格实行政府定价。
第六条 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
第七条 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80美元时,按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80美元时,开始扣减加工利润率,直至按加工零利润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130美元时,按照兼顾生产者、消费者利益,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原则,采取适当财税政策保证成品油生产和供应,汽、柴油价格原则上不提或少提。
第八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考虑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金、合理流通环节费用和适当利润确定。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有关成本费用参数。
已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地区,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全省统一最高零售价格。暂未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地区,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中心城市最高零售价格为基础,考虑运杂费增减因素合理安排省内非中心城市最高零售价格。省内划分的价区原则上不超过3个,价区之间的价差原则上每吨不大于100元。省际之间价差较大的应适当衔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将省内价区具体安排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政府规定的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第九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汽、柴油吨升折算原则。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家确定的折算原则制定当地汽、柴油吨升折算系数。在此基础上,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当地以升为单位的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
第十条 成品油批发企业销售给零售企业的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按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最高批发价格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在扣减300元的基础上,再考虑运杂费因素确定。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也要相应降低,合同约定配送的,保持批零价差每吨不小于300元;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扣除运杂费后,保持批零价差每吨不小于300元。凡合同约定配送的,不得另外收取运杂费;未约定配送的,不得强制配送。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给符合国家规定资质的社会批发企业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社会批发企业供应价格相应降低,保持批零价差每吨不小于400元。
第十一条 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用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在全国平均最高零售价格基础上每吨扣减400元确定。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专项用户供应价格相应降低。
专项用户是指历史上已形成独立供油系统的大用户,具体名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
第十二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供应价格以及航空汽油出厂价格。
第十三条 本办法第八至十二条汽油、柴油、航空汽油价格均指标准品价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成品油标准品与非标准品的品质比率。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的品质比率制定汽、柴油非标准品最高批发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规定的品质比率制定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非标准品供应价格,供应社会批发企业、铁道、交通等专项用户汽、柴油非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以及航空汽油非标准品出厂价格。
第十四条 乙醇汽油价格政策按同一市场同标号普通汽油价格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按与国际市场接轨的原则制定成品油生产企业销售的航空煤油标准品出厂价格。非标准品出厂价格由生产企业按标准品出厂价格和规定的品质比率自行确定。 4
第十六条 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要在显著位置标识成品油的品名、规格、计价单位、价格等信息。销售企业在销售成品油时,不得以其它名目在国家规定的成品油价格之外加收或代收任何费用。
第十七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门户网站公布按吨计算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供应价格,专项用户用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在指定网站公布本地区汽、柴油标准品和非标准品最高批发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主要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通过所在地新闻媒体公布本公司的汽、柴油具体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调整汽、柴油出厂价格、供应价格、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的同时,将调价具体方案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有关省级价格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 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成品油生产、批发和零售企业的价格活动进行检查,并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法律分析: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国家规定的成品油价格调控下限时,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汽油、柴油的销售数量和规定的征收标准缴纳风险准备金。汽油、柴油销售数量是指缴纳义务人于相邻两个调价窗口期之间实际销售数量。 风险准备金征收标准按照成品油价格未调金额确定。 成品油价格未调金额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根据国际原油价格变动情况,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计算核定,于每季度前10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每次调价窗口期的征收标准,书面告知征收机关。财政部驻各省、区、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负责征收风险准备金。风险准备金的缴纳地点为缴纳义务人注册登记地。
法律依据:《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风险准备金的征收情况应当接受财政、发展改革(价格)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三条 征收机关要加强风险准备金征收管理,对逃避缴纳、应申报未申报、申报不实等情况,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查处,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入库。
征收机关违反规定,多征、提前征收或者减征、免征、缓征应征风险准备金收入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追究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法律责任。
首先:每个国家的油价是根据国际油价由本国政府控制制定,前提是受国际油价影响,美国纳斯达克指数并不能反应实际的油价,也就是说美国的油价也是由本国政府干预的!这和战略石油储备有关!如果短时期内石油价格过高国家会动用战略储备稳定油价。
其次,韩国的工人即使罢工政府也要根据国际市场行情做出决策,而不会说你罢工我就调低,如果那样的话,国家岂不是乱套了啊!
最后,罢工只是一种形势,政府可能会考虑这方面的因素!韩国和我国的政治体制不同,所以表达方式不一样。
及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网络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生物安全、太空安全、极地安全、深海安全。减缓油价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国家将建立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当国际市场油价低于调控下限时,国内成品油价格未调金额全部纳入风险准备金,主要用于促进节能减排。
国家安全
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当代国家安全包括16个方面的基本内容: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网络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生物安全、太空安全、极地安全、深海安全。
成品油价格调控为什么要设置上下限?
我国既是石油进口和消费大国,也是石油生产大国,油价过高或过低都会对经济产生不利影响。油价过高,会加大用油行业和消费者负担,影响国民经济平稳运行;油价过低,短期看可降低石油进口和供应成本,但由于我国石油资源禀赋差、生产成本高,长期会导致国内原油产能萎缩,削弱我国石油自给能力,让我国已达60%的石油对外依存度快速并大幅上升,不利于保障能源安全。另外,过低的油价不利于资源节约使用和治理空气污染,也不利于能源结构调整和新能源发展。
为什么要将调控下限定为每桶40美元?
将调控下限设定为每桶40美元,是综合考虑国内原油开采成本、国际市场油价长期走势,以及我国能源政策等因素确定的。据相关机构统计,国际主要石油企业的平均原油生产成本在每桶40美元左右,因资源禀赋等原因,我国原油生产成本更高。生产成本是决定国际油价长期走势的主要因素。目前看,将每桶40美元设定为调控下限
2023年1月3日24时起广西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上调
根据国家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结合近一段时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自2023年1月3日24时起上调国内成品油价格,即在现行价格的基础上,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上调250、240元。这次成品油价格调整后:
国VIA标准89号汽油从712元/升调整到73元/升,每升上调018元;
92号汽油从764元/升调整到784元/升,每升上调02元;
95号汽油从826元/升调整到847元/升,每升上调021元;
国VI标准0号车用柴油从73元/升调整到75元/升,每升上调02元。
各成品油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和广泛宣传国家成品油价格政策,实行明码标价,在明显位置公布成品油价格。各地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调整后成品油价格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正常市场秩序,消费者可通过12315平台举报价格违法行为。
广西市场成品油最高销售价格表_
执行时间:2023年1月3日24时起
注:1、表中价格包含消费税、增值税以及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2、表中汽油和柴油价格为符合第六阶段强制性国家标准VIA车用汽油和VI车用柴油价格。
3、汽、柴油第六阶段标准品分别为89号汽油和0号车用柴油。
2009年3月25日,发改委决定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提高290元和180元。当天,美国空军一架正在执行测试飞行F-22“猛禽”战机加州爱德华兹空军基地以北六英里的地方坠毁(F-22战斗机每架成本14亿美元)。 2009年6月1日,改委发布调价通知,上涨油价。当天14时,一架载有228人的法航空客A330起飞不久后与地面失去联系。机上228人全部遇难,其中包括9名中国人。 2009年6月30日,发改委再次发布调价通知,上涨油价。当天凌晨,一架载有154人的空中客车客机在从也门前往科摩罗的途中坠毁,机上人员仅一人幸存。 2009年7月15日,发改委就成品油价格问题发表说明,称价格未调整到位。当日,伊朗里海航空公司的一架客机在该国西北部城市加兹温附近的村庄坠毁,机上153名乘客和15名机组人员全灭。 2009年9月2日,发改委油价上调。当天,印度南部安得拉邦上午8时35分许,一架直升机起飞约一个小时后在讷勒默拉森林上空坠机,机上人员全灭。 2010年4月12日发改委再次决定调油价,印尼鸽记航空公司一架波音737-300型客机在马诺夸里市林达尼机场降落时滑出跑道约700米,机头随后插入一条河里,机身解体成两部分。 2010年12月25日调油价玩得更大,印度一颗新型通信卫星在印度南部发射升空后火箭发生爆炸。 2011年2月18日油价上调,哥伦比亚一架军用直升机在桑坦德省山区坠毁,包括1名哥伦比亚陆军将军在内的4人死亡。据悉,天气条件恶劣可能是导致这起事故发生的原因。 当然,上面介绍了调价的日期,下面的那些都是巧合的玩笑话而已! 调油价的原因,在下面: 对这次油价上调,有专家说,这是根据完善后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决定的,但实际上,就在这次油价上涨之前,我们看到国内很多城市的加油站,包括中石油、中石化两大巨头之间,价格战都正打得不亦乐乎,这说明市场不仅不存在涨价的动力,甚至还有降价的空间,那怎么会突然出现涨价的情况?我们来听听中国能源网首席信息官韩小平的分析。 中国能源网首席信息官韩晓平:“那么现在经济比较低靡,这么低靡的经济情况下应该是降低价格促进这种经济发展,促进物流,促进整个社会这种人员的流动,物资的流动才能使经济恢复起来。” 韩晓平认为,在目前中国经济面临下滑风险的情况下,较低的成品油价格对于促进内需、拉动经济增长显然更加有利,然而这次成品油调价不仅突然,而且也超过了国际油价的平均水平。 韩晓平:“美国大概现在目前的油价大概在四块钱,人民币一公升,那么这样的话,就比我们目前的油价低了不少了,美国的这个税大概在30%,我们的税是40%多一点,所以如果即使考虑税收的这种差异的话,我们的油价定的好像也是偏高了一点,所以我们由于基于这个观点,我们认为中国实际上是有可能再进一步降低油价的。” 在韩晓平看来,以发改委为主导的政府定价不应成为油价高低的决定性因素,市场定价才应成为主体,而政府最应该做的便是让更多的油企参与市场的良性竞争。 韩晓平:“我们知道这种油价的定价它实际上考虑的是一种就是最高限价,它讲的是最高限价,那么如果有竞争,(油价)可以向下走,如果我们在一个路口四个角,它有四个不同的加油站的话,那么大家就会有更多的竞争,那么油价就会出现更低。” 韩晓平表示,发改委等政府部门应该发挥宏观调控的职能,在最高限价的基础上合理引导市场竞争,并逐渐改变中石油、中石化的长期垄断格局,否则调价不仅不能解决问题,反而有可能引发反效果。 韩晓平:“实际上两大公司目前是一个油非常不好卖的状态,所以已经在不得不进行降价促销了,那你在这个时候再给它涨价,那么可能造成的库存压力更大,它们有可能在这种库存压力的逼迫下进一步降低油价,重庆已经发生了这样的问题,尽管你这边在涨价,重庆的油价在下行,那么重庆最典型的就是说它现在很多的以壳牌民营加油站为首(降价),结果最后两大公司也不得不跟进,所以现在的油价大概在51元到52元之间,所以应该说是个比较低的油价。” 类似韩小平这样的质疑,这两天我们在媒体上看到了很多,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了这种涨多跌少的局面?我们该用怎样的方式实现与国际油价的接轨?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员周大地今天也接受了我们的专访,来听听他的解释。 据了解,去年12月18日,在国际原油价格暴跌的背景下,发改委宣布自次日起大幅度下调成品油价格,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900元和1100元,今年1月14日发改委宣布自今年1月15日零时起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40元和160元。此次上调是去年十二月确定成品油税费改革以来,首次调高成品油价,那么,此次上调的原因又是什么呢? 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员周大地:“我们现在要,就是改变一个观念,不要把油价变化和油价调整变成一个重大宏观经济调整的信号,这两三个星期以来,它不是40美元左右了,已经上浮了,变成50美元左右了,所以这一段国际原油价格的变化我们按照新的定的这个定价机制我们就进行了成品油的价格调整。” 由此可见,在国际原油价格大幅上涨之际,发改委上调国内油价,也符合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调整预期,周大地告诉记者,广大消费者要逐渐适应油价的调整,新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将使得我国燃油价格对国际市场的反应更加灵敏。 周大地:“就是要及时反应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则,所以现在我们以后可能只要国际原油价格有比较明显的变动的时候,我们国内还是会有比较及时的跟动的,这要取决于国际原油价格,如果原油价格波动的比较明显,那我们可能调整的次数就会多一些。” 事实上,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于2008年7月份达到最高点147美元左右,一路下跌到2008年12月19日,长达5个月的直线下跌时间后,国家发改委才决定汽油价格每吨下调900元、柴油每吨下调1100元,而国际市场原有价格从2009年3月份才开始缓慢反弹,到3月24日也不过24天时间,发改委却立即决定上调成品油价格,下跌5个月才降价,上涨仅仅24天就涨价,时间上的巨大反差,难免使人产生油价“ 降得慢涨得快”的印象。 周大地:“我也是开车的,我也希望油价便宜一点,个人来讲,但实际上我们去年以前的状态是,人家真正升高的时候,我也没敢升的那么高上去,所以等人掉下来的时候,你也就没掉那么凶,必要的波动还是应该反应,但是乱动我们就要采取一些措施,使他不要那么乱动。” 当下,在金融危机背景下,政府出台多项措施刺激消费扩大内需,本次油价上调,对刺激内需、经济复苏是否会有影响呢? 周大地:“价格调整还是在产业之间,使价格信号更合理化,就是不要用石油生产行业,特别是炼油行业来替下游行业做价格承担者,刺激经济在中国来讲应该是拉动内需,拉动内需不完全说,我就使生产行业都没有利润,我们不会采取用资源型价格压住不变的方式来刺激资源型产品多消费,我觉得这可以是另外一种信号,就是说我该涨,该国际价格变了,我该变我还得变,我不能因为说我国内有些人说他要多消费点,我就把一些上游行业成本、利润要分给下游去,刺激这种消费,我想这个信号还是比较准确的。”
成品油定价机制,即成品油定价的过程方式、法则方案。成品油定价机制在经历多次改革后由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彭森于2009年3月26日披露了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这个机制实现了与国际油价实行有条件的联动,此举有助于理顺国内成品油价格,并逐步跟国际油价接轨。
拟定背景
国家发展改革委拟定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方案,将现行成品油零售基准价格允许上下浮动的定价机制,改为实行最高零售价格,并适当缩小流通环节差价。 同时,新方案提出,将原允许企业根据政府指导价格上下浮动8%降为4%左右,折成额度取整确定。
新方案提出把2006年确定的成品油定价机制中规定的“当国际市场原油平均价格高于50美元时开始扣减加工利润率”,提高到80美元。
这一改革方案的推出目前有两种时间表可供选择:一是2008年年底前,成品油定价机制调整和燃油税费改革一起启动,最早启动时间为2008年12月1日;二是年底前先调整成品油定价机制,降低成品油价格,于2009年1月1日进行燃油税费改革,即开征燃油消费税。具体如何“拍板”,正在等待国务院高层和相关部门的最后决策。[3] [4]
零售价格
早在2006年,国家就对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进行了调整,并确定国内成品油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零售基准价以出厂价格为基础,加流通环节差价确定,并允许企业在此基础上上下浮动8%确定具体零售价格。
这一方案的出台意味着我国成品油定价机制不再“盯住”纽约、新加坡和鹿特丹三地成品油价,而以布伦特(Brent)、迪拜(Dubai)和米纳斯(Minas)三地原油价格为基准。再加国内平均加工成本和合理利润确定价格。但此方案一直未见官方公开表述。
最新调整的方案,将现行成品油零售基准价格允许上下浮动改为实行最高零售价格,并适当缩小流通环节差价。
这一政策思路意味着,未来成品油经营企业将获得一定的定价自主权,同时成品油价格调整频率将加快,次数将增多。
实质上,现行成品油定价机制在实践中,一直面临着尴尬局面。因为成品油供应体系存在着两个主体,一是民营企业,二是中石油、中石化。后者在政府价格管控下,不能随意调整价格,而前者在供求变化和后者价格管控中,获取了利润空间。
“现在民营销售企业的利润空间相当大。”石化专家、北京异构石油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陈薇对记者分析,目前国内成品油价偏高的情况下,民营加油站一吨能赚2000元左右。
如2008年11月从国外进口的原油约50美元/桶,而国内成品油是按照90美元/桶的价格出售,折合成人民币大概6000多元/吨,而地方炼油厂出厂的成品油价格4000多元/吨。按照2008年规定零售价格上下只能浮动8%,中石油、中石化的加油站最多只能降价8%。而民营加油站可以通过各种直接或间接渠道降价,从中赚得丰厚利润。[5]
“采用最高限价的方式是比较合理的一种选择。”上述专家称,实行最高限价,意味着加油站售油,只要不超过最高限价,多低的价格国家不管。
对此,调整方案也给出了相应信息,即提出,成品油经营企业可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超过最高零售价格、最高批发价格或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自主确定或由供销双方协商确定具体价格。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流通环节费用变化等情况适当调整流通环节差价水平。
“只要不突破最高限价,市场稳定,民众没有意见就可以了,企业出售油价低多少不用政府操心的。”陈薇称,如果有了最高限价,加油站的利润空间将得到有效限制,不会有更大的暴利收益。
除了调整零售价格标准,成品油价格机制仍遵循2006年石油价格改革方案,即国内成品油价格与国际市场原油价格有控制地间接接轨的机制。
虽然这种间接接轨的机制不变,但据了解,政策层面未来可能在调控区间上进行适当调整。
按2008年11月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看,价格部门核算出的零售基准价会被折合成WTI(西德克萨斯中质原油,纽约商品交易所交易的低硫轻质原油的一种,是美国石油工业的基准原油,已成为世界各地原油产品的重要定价基准之一)价格,当这个折合价格介于18-50美元每桶之间时,国内成品油价将与国际油价同步调整;但如果低于或高于这个范围,国内成品油价将分别按照另外一套方法进行不等比例的调整。
具体核算是,以布伦特(Brent)、迪拜(Dubai)和米纳斯(Minas)三地平均原油价格+成本+适当的利润率(按2004年行业平均利润率为5%左右),来确定成品油价格。其中,18~50美元之间按照上述公式计算,50美元以上开始扣减加工环节利润,每上涨1美元扣减1%的利润率,到55美元减为零,55~65美元为零利润。
据悉,调整中的方案还提出,拟将50美元这个临界点调高到80美元。
成品油价格调整涉及面广,利益调整复杂,为此,相关配套措施也是调整方案的重要部分。
据悉,如果按上述机制调整,石油企业内部上下游利益调节、相关行业价格联动、对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以及石油涨价收入财政调节等四个配套机制都将发挥“配合”作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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