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
标签标示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未正确标示营养成分的修约间隔;未正确标示能量的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未标注“QS”标志(仍未更换以SC开头的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当标示其他成分时,未采取适当形式使能量和核心营养素的标示更加醒目;净含量字符的最小高度达不到标准要求;营养成分表中脂肪/钠的含量标示不符合“0”界限值的要求。
标签标识存在瑕疵也是属于食品安全问题的。
营养成分表是标示食品中能量和营养成分的名称、含量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百分比的规范性表格。营养参考值中的百分数就是营养成分与营养素参考值的百分比。
营养素参考值指“中国食品标签营养素参考值”的简称,是专用于食品标签的、比较食品营养成分含量多少的参考标准,是消费者选择食品时的一种营养参照尺度。营养素参考值主要依据我国居民膳食营养素推荐摄入量(RNI)和适宜摄入量(AI)而制定。
扩展资料:
计算方式:
在营养标签上,以营养素含量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标示,指定其修约间隔为1。
计算公式为: X/NRV×100% = Y %
式中 : X = 食品中某营养素的含量
NRV = 该营养素的营养素参考值
Y % = 计算结果
-中国食品标签营养素参考值
在进行体重管理时,了解食品包装袋标签上的营养信息对你会有很大帮助。在执行一个健康的饮食计划时,了解食物的营养成分很重要,因为只有这样,你才能够为自己--以及家人做出最好的选择。如果网站的食物库中没有你要找的食物,那么你可能偶尔需要计算该食物的棒点。在这种情况下,你需要了解份量大小、热量以及食品中的饱和脂肪克数。份量大小营养信息栏所显示的营养值是以“每份”或“每100克”为基础的。对于像面包这样的食品,一份可能是指一片或两片,但对于其他食品,可能情况就要复杂一点。一份可能只是包装量的一部分,或可能是正常食物份量的一部分。因此,你需要根据自己所吃的实际份量,乘以营养信息中所列的值。每100克或100毫升因为各个制造商对于“一份”的大小可能不同,所以在比较类似产品的营养成分时,最好使用100克或100毫升这样的单位。热量热量经常以千焦耳为单位列出,在可能的情况下,应选择卡路里值最低的产品。蛋白质就是食物中所含的蛋白质总量,以克为计量单位。总脂肪这是以克为单位的总脂肪,高脂食物一般其卡路里也较高。脂肪含量越低,食物越健康。作为常规,尽量选择每100克食物脂肪含量低于10克的食品。饱和脂肪饱和脂肪存在于肉类、家禽类、鱼、烘焙食物及热带油料内,它们会增加患心脏病的风险。应选择饱和脂肪含量尽可能少的食物。同时,也要注意在某些食品标签标示的“反式脂肪”信息--对于心脏而言,反式脂肪的危害要高于饱和脂肪。总碳水化合物这是每份的总碳水化合物数量,以克为单位。它包括糖及消化缓慢的碳水化合物。你可能还会看到有关血糖指数(gi)的信息。与高gi食物相比,gi较低的食物摄入后,人体的血糖水平会增加慢一些。糖其中包括自然的糖分及添加的糖分,作为总碳水化合物组成部分单独列出。一般最好选择糖分较低的食物。钠加工食品可能存在大量的钠。可能的话,应选择钠含量较低的食物,即每100克的钠含量低于400毫克。其他食品信息下面的内容可以帮助你了解可能在食品标签中出现的其他术语及信息:营养说明如果某一食物在标签上宣称“高纤维”或“高钙”,那么应同时包含该营养成份的信息。同时注意营养标签上隐含的信息:
2021年11月3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修订后的《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2年3月15日起施行。在新的管理办法对于食品标签瑕疵的认定、处置做了规定。
认定:
“认定标签、说明书瑕疵,应当综合考虑标注内容与食品安全的关联性、当事人的主观过错、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理解和选择等因素。”
处置:
“监督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瑕疵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经食品生产者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
在新《管理办法》对于标签、说明书瑕疵的情形表述,设定了6种情形,现对这六种情形,综合各类案例分别说明:
文字表现形式的瑕疵
(一)“文字、符号、数字的字号、字体、字高不规范,出现错别字、多字、漏字、繁体字,或者外文翻译不准确以及外文字号、字高大于中文等的”
举例:
“营养成分”被标注为“营养成份”。
例如“蛋白质”被标注为“蛋白_”。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被标注为“GB7718'/2011”。
净含量规格和贮存条件
(二)规格的标示方式和格式不规范,或者对没有特殊贮存条件要求的食品,未按照规定标注贮存条件的;
举例:
“lkg”被不规范标注为“1000g”。
产品/配料名称
(三)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配料使用的俗称或者简称等不规范的;
举例:
对不同的食品添加剂分别选用标准中允许的三种模式标注:食品添加剂:丙二醇脂肪酸酯(标示食品添加剂的具体名称);增稠剂(407,412)(标示食品添加剂的功能类别名称及国际编码);着色剂(胭脂树橙)(标示食品添加剂的功能类别名称及具体名称)。
使用食品添加剂L-苹果酸和DL-苹果酸,在产品标签上标注为苹果酸
营养标签和配料标注
(四)营养成分表、配料表顺序、数值、单位标示不规范,或者营养成分表数值修约间隔、“0”界限值、标示单位不规范的;
举例:
食品标签营养成分表中标注“能量9352千焦、蛋白质412克、饱和脂肪酸14克、钠345毫克”,按照《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规定,能量、蛋白质、饱和脂肪酸、钠的修约间隔分别为1、01、01、1,该标注不符合规定(应标注为:能量935千焦、蛋白质41克、饱和脂肪酸140克、钠35毫克)。
食品标签营养成分表中“能量”的标示单位为“KJ”,不符合标准的“千焦(kJ)标注规定。
当事人生产的生产日期为“2018年11月4日”的食品“肉松面包”外包装配料表未按照要求将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在括号内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标示,标签不符合标准要求。鉴于其上述产品数量小,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广东 中食行罚〔2018〕256号 )
不能界定为标签瑕疵举例:
预包装食品标签营养成分表能量数值标注错误:某产品标签营养成分表标示:能量181千焦、蛋白质45克、脂肪11克、碳水化合物382克,但根据GB/221922-2 008((食品营养成分基本术语》的表1食品中产能营养素的能量折算系数,计算出来的能量应为181千卡或者7666千焦。
主要配料顺序放置措施。(厦门)辖区内一食品生产企业未按实际配料投入量标注配料顺序。该企业主要生产肉干、肉条等预包装食品,涉案产品配料按实际投料加入量大小排序应为鸡肉、白糖、红糖、大豆油、酱油、猪肉、鱼露、盐、味精、五香粉等,且实际生产过程中鸡肉加入量约为猪肉的6倍;然而该企业在食品包装上将两款肉干的产品类别标示为猪肉干,另两款肉干的产品类别标示为酱肉干,并在上述四款产品的外包装配料表中将加入量较少的猪肉标注于鸡肉前面。
“含量”的表达
(五)对有证据证明未实际添加的成分,标注了“未添加”,但未按照规定标示具体含量的;
有证据证明未实际添加的成分,但标注了“添加”,也属于标签瑕疵
案例:
2018年3月,王某发现:涉案某品牌香辣盐_鸡蛋卤蛋,食品外包装配料表里标明食品添加剂含有红曲红、三聚磷酸钠等。
卤蛋的执行标准GB/T23970-2009中要求卤蛋的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GB2760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该标准规定红曲红、三聚磷酸钠可以添加的食品不包含卤蛋。
某食品公司提交了由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的检测报告和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涉案商品相近批次产品未检出红曲红素及三聚磷酸钠。
二审判定:现有证据仅能证明涉案商品标签存在标示的配料内容与实际不符的瑕疵,且该瑕疵并不影响食品安全,也不会对消费者造成食品安全方面的误导。一审判决某食品公司十倍赔偿属于适用法律错误,本院予以纠正。
特别强调的营养素却未标添加量 系食品标签瑕疵
特别强调,但营养标签不支持,不能界定为标签瑕疵:
案例: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标明该食品“具有低脂肪、高纤维的特点”,但预包装食品标签营养成分表标明“能量190 kJ/100g、蛋白质08g/l00g、脂肪17 1g/l00g”,不符合GB 28050-2 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附录C的规定,“低脂肪”指脂肪含量5 3g/l00g(固体)或≤1Sg/l00mL(液体);“高纤维”指膳食纤维≥6g/l00g(固体),或>3g/l00mL(液体),或≥3g/420kJ。
其他情形
(六)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情节轻微,不影响食品安全,没有故意误导消费者的情形。
举例:
预包装食品标签上标注“生产日期见产品包装底部”,但实际标注在产品包装顶部。
参考: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类相关案件处理指导意见(一)》的通知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预包装食品标签相关案件处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沪食药监法[2014]543号)
"0"界限值指当食品中该营养成分的含量小于这个界限值的时候就可以标示为0
修约间隔指标示的时候的最小单位,比如修约间隔为05,标示就可以为10,15等,不可以标示为11,12等
辨别食物中营养成分的办法:
一、定型包装的产品,可以直接看产品的营养成分表,上面有主要营养成分的数据。
二、通过实验室检测,测得食物的营养成分数据。
1、淀粉的鉴定:在试管中滴加2ml1%可溶性淀粉溶液,然后逐滴加入碘液,注意每加入一滴碘液都要振荡摇匀,并观察溶液颜色变化
2、还原性糖的鉴定:在试管中滴加2ml1%葡萄糖溶液,再加入1ml班氏试剂,摇匀后在酒精灯上均匀加热至沸腾,观察溶液颜色变化
3、蛋白质的鉴定:在试管中滴加2ml10%鸡蛋清溶液,然后加入2ml5%NAOH溶液,振荡后在缓慢加入2-3滴1% CuSO4溶液,摇匀,观察溶液颜色
4、脂肪(油脂)的鉴定:在试管中加入2ml植物油,然后逐滴加入苏丹Ⅲ染液,振荡至颜色不再变化为止。观察溶液颜色
三、通过查看工具书《中国食物成分表》来查看食物中的营养成分。
扩展资料:
1、营养成分含量的标示:
企业可以通过原料计算或产品检测结果,结合产品营养成分情况,考虑该成分的允许误差来确定标签标示的数值。
判定营养标签标示数值的准确性时,应以企业确定标签数值的方法(计算法或检测法)作为依据。
判定时,除需考虑标准中规定的能量和营养成分含量的允许误差范围外,还应注意营养标签上的标示值首先要求“真实、客观”,这是在标准基本要求中的规定。
企业应该在真实客观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可能影响到产品营养成分波动的各项因素来确定标签值,而不能为了迁就允许误差,“编造”或者“改造”数值。
如标准中规定脂肪等的实测值应_120%标示值,但是没有下限,某产品中脂肪含量在2克/100克左右波动,为确保其含量范围在标示值的允许误差内。
某企业标示为5克/100克,这样做就违背了标准“真实、客观”的基本要求。
此外,不能以营养标签的标示值及允许误差直接判定产品是否合格。如果相应产品的标准中对营养素含量有要求,应同时符合产品标准的要求和营养标签标准规定的允许误差范围。
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GB25190-2010)中规定牛乳中蛋白质含量应_29克/100克,若该产品营养标签上蛋白质标示值为30克/100克。
判定产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应主要取决于其蛋白质实际含量是否_29克/100克。
2、营养成分表的格式:
营养成分表应以一个“方框表”的形式表示(特殊情况除外),方框可为任意尺寸,并与包装的基线垂直。
营养成分表包括5个基本要素:表头(即“营养成分表”)、营养成分名称、含量(包括数值和表达单位)、NRV%、方框(即采用表格或相应形式)。
标准表1中列出了营养成分表中强制标示和可选择性标示的营养成分的名称和顺序、表达单位、修约间隔、“0”界限值等内容,进行营养成分表的标示时,应该符合表1的规定。
此外,为了规范食品营养标签标示,便于消费者记忆和比较,本标准附录B中推荐了6种基本格式供参考。
在保证符合基本格式要求和确保不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基础上,企业在版面设计时可进行适当调整。
包括但不限于:因美观要求或为便于消费观察而调整文字格式(左对齐、居中等)、背景和表格颜色或适当增加内框线等。
3、可选择性标示的内容:
标准中规定的可选择性标示的内容共三部分:
一是除强制标示内容外,营养成分表中可选择标示表1中的其他成分;
二是营养声称,即对某营养成分进行含量声称或比较声称,进行声称时应确保其含量标示值符合标准中附录C的相应要求;
三是营养成分功能声称,即选择标准附录D中的一条或多条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标准用语对某营养成分进行声称,进行声称时同样应确保其含量标示值符合含量声称或比较声称的要求和条件。
且要注意不应对功能声称用语进行任何形式的删改、添加和合并。
参考资料:
关于营养成分表各数据来源有2种
部分引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
“34 食品营养成分含量应以具体数值标示,数值可通过原料计算或产品检测获得。”
2营养成分表允许有误差。
3通过上表可以推测,第一栏是做标准的人认为有益的营养成分。钠在第二栏,可以认为是不建议过量食用的。很正常,很多医生也会建议别吃的太咸。
4从法律的意义上说不存在隐藏在标示“能量”之外的热量。
5比较同类产品NRV比较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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